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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01月07日 15:03 浏览:

各相关学院:

为适应我校学科发展的需要,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优化硕士生导师队伍结构,提升硕士点建设水平,现开展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认定。

二、工作程序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苏科大〔2019175 号)的规定,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遴选和认定工作。

1.个人申请

申请任职资格的本校和兼职人员,填写《苏州科技大学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表内所列学术与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此外,兼职导师申请人应与我校有稳定的政产学研合作关系,需提供与我校合作科研攻关协议和双方单位合作培养研究生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且需征得其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由我校两位硕士生导师推荐。

申请任职资格认定的本校和兼职人员,填写《苏州科技大学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3),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指导教师资格批文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学院组织审查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时提请学校相关部门配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照《办法》,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要求和条件者,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申请资格认定者除外)。对获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2/3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3.研究生部审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研究生部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推荐、审查、评议结果进行审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2/3者方为通过。

4.公示,发文公布批准名单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议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内,由研究生部负责受理个人或集体对审定工作提出的异议。学校发文公布批准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名单。

三、工作要求

1.每位申请人提交一份申请表或认定表及相关材料至学科所在学院,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决定推荐后交研究生部。

2.相关学院共有学科的硕士生导师推荐工作,一般由学科牵头学院组织进行。在相关学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由非牵头学院组织推荐,但应执行同一遴选条件;并由牵头学院在申请表或认定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栏内加签。

3.学院请于228日前将申请表和认定表交研究生部,并将电子稿发送至pyk@mail.usts.edu.cn;联系人:孙国华、呼丰;联系电话:69379080

 

附件:

1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

2苏州科技大学申请硕士研究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3苏州科技大学申请硕士研究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表

 

研究生部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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