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第十八届运动会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我校师生身心健康水平,推动我校群体活动的开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2018年工作部署,定于10月举办苏州科技大学第十八届运动会田径比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日期及地点:2018年10月25--26日在石湖校区田径场举行。 二、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 承办单位:体育部、校工会 三、参赛单位: (一)学生组(含研究生):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 数理学院、化学生物与材料工程学院、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乐鱼官方网站、音乐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敬文书院、天平学院一队、天平学院二队。 (二)教工组(以分工会为单位): 机关党群、机关行政、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数理学院、化学生物与材料工程学院、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乐鱼官方网站、音乐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天平学院、图书馆、后勤。 四、田径竞赛分组及项目: (一)学生组(含研究生): 1、学生男子组13项: 径赛: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 田赛:跳高、跳远、铅球(7.26公斤)、正面掷实心球、立定三级跳远、一分钟跳绳 2、学生女子组13项: 径赛: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 田赛:跳高、跳远、铅球(4公斤)、正面掷实心球、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 (二)教工组: 1、教工男子甲组5项: 100米、1500米、跳高、跳远、铅球(7.26公斤) 2、教工女子甲组4项: 100米、800米、跳远、铅球(4公斤) 3、教工男子乙组4项: 100米、1500米、跳远、铅球(5公斤) 4、教工女子乙组4项: 100米、800米、跳远、铅球(4公斤) 5、教工男子丙组3项: 1500米、立定跳远、铅球(5公斤) 6、教工女子丙组3项: 800米、立定跳远、铅球(4公斤) 7、集体项目2项: 教工男子4×100米接力、教工女子4×100米接力 五、参加办法及资格: 1、凡本校在籍学生身体健康者,可按上述组队报名参加学生组比赛,研究生由所在学院报名参加比赛。 2、凡本校教职工身体健康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可参加教工甲组比赛;年龄在35—50周岁(含50周岁)的男教工和35—45周岁(含45周岁)的女教工,可参加教工乙组比赛;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男教工和45岁以上女教工,可参加教工丙组比赛。 3、教工组各队每项最多报3人;每人限报两项,可兼报接力。 4、学生组各队径赛项目每项最多报4人,田赛项目每项最多报4人;每人限报两项,可兼报接力。 六、竞赛办法: 1、竞赛项目:学生组100米、200米、400米按预、决赛进行。预赛成绩取前八名参加决赛。若某项参加人数(队)不足八人,则以决赛成绩确定名次。其余径赛项目及教工组比赛项目只进行决赛,按成绩录取名次。 2、田赛项目:学生组取前八名,教工组取前六名参加决赛。 3、本次运动会,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七、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1、单项录取名次计分办法:学生组每项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教工组每项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接力项目双倍积分。若学生组某项参加人数(队)不足八人(队)时,按实际参赛人数(队)递减一名计;如只有一人参赛,不计名次,作为表演赛;教工组如果实际参赛不足六人(队)时,按参赛人数(队)递减一名录取名次,参与完成比赛没有取得名次者给予参与奖;只有一人参加的项目,参与完成比赛者给予参与奖。 2、破记录计分办法:学生组单项破校和省记录分别加10分和20分;教工组破院教工记录加8分。 3、团体总分计分办法:按各队运动员在田径比赛中各项得分的总和计算。如遇两个队得分相等,以破记录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学生组取前八名;教工组取前六名。 4、精神文明奖:本次运动会学生组和教工组各设精神文明奖三名。根据各队组织方队入场的精神面貌,运动员在运动会期间英勇顽强的拼搏精神和运动会期间的运动水平、出勤率等综合评定。 八、奖励办法: 1、团体总分第一的学生队和教工队颁发流动奖杯。 2、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学生队和前六名的教工队颁发奖状。 3、运动员破记录者,按项目给予破记录奖。 4、凡获得名次的学生及教工均给予奖励。 九、报名方法及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组报名表交体育部电子邮箱:258058874@qq.com ;教工组报名表交工会电子邮箱:gh@mail.usts.edu.cn。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 10月10 日。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 2、比赛时运动员必须在胸前佩带号码布,没有号码布不得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备查,进入决赛的运动员必查身份证。 3、比赛严禁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有关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和录取资格,大会通报批评,所属队不得参加精神文明评比。 十、本规程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届运动会教职工田径运动会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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